代理上海市司法局诉某律师事务所的取回租赁房屋纠纷

作者:小编 日期:2024-07-01 点击数: 

  摘要:凌云永然代理的上海市司法局诉某律师事务所的取回租赁房屋纠纷,凌云永然协助客户成功收回案涉房屋

  某律师事务所(“被告”)曾是与上海市司法局(凌云永然客户)挂钩的律师事务所,作为事业单位长期使用客户作为产权人的某房屋进行办公。2001年双方签订《脱钩协议》,原先免费使用的房屋改为有偿使用,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客户将房屋租赁给被告。但《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被告继续占有使用该房屋并拒绝搬离。客户多年间多次要求被告搬离系争房屋但未果,因此涉诉,故客户委托上海市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凌云永然”)律师团队代理本案。

  凌云永然律师团队在一审二审中均用严谨的逻辑和严密的证据,充分向法院论证并阐明了被告已经不再属于事业单位且《房屋租赁合同》已经过期,被告已经不再具有占用使用房屋的任何合法依据这一观点,成功协助客户在一审及二审判决中均获得胜诉。

  胜诉之下仍面临执行难,凌云永然协助客户迎难而上最终协助收回案涉房屋。被告虽在一审和二审过程中均败诉,但仍然拒绝搬离案涉房屋。面对被告抗拒执行、拒绝搬离的强硬态度,凌云永然律师团队并未在困难前退缩。通过与执行法官的严密配合,经过多次上门沟通、开会研讨,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并与执行法官一起向被告传达如在指定期限前仍不搬离,将对其施以高额罚款。在凌云永然律师团队施加的强大心理压力下,被告最终搬离了案涉房屋,客户最终成功收回了该房屋用于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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