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案被商务部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评为“2014-2015年度知识产权保护最佳案例”
凌云永然客户经调查后发现,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未经授权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软件,遂委托上海市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凌云永然”)律师团队处理相关事宜。在协商和解无果后,律师团队代理客户将被告诉至法院。
凌云永然律师团队依据被告注册地信息,在徐汇区人民法院起诉;然而立案后,被告以其此前已搬迁至浦东新区办公为由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称其已在浦东新区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应当以该区为其住所地,徐汇区人民法院无管辖权。若法院支持其主张,则已提交的证据将需要移送至新的法院,并由新的法官承办。在此期间无疑将导致本案的诉讼成本大幅度提升,相应的证据毁损、灭失或被隐匿、转移的风险也大大增加。
本案已立案,依据立案管辖原则法院已取得管辖权成立应诉管辖。凌云永然律师团队从这一角度出发,向法院阐明了其代理观点;同时结合“节约司法资源,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的观点,说明了若移送管辖将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并将给客户维权造成非必要的阻碍。最终法院采纳律师团队观点,裁定驳回被告的管辖权异议。
一审裁定后,被告上诉。凌云永然律师团队在二审中再次以详细、周密的说理获得了法院的支持,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律师团队再次为客户获得了有益结果。
本案被商务部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评为“2014-2015年度知识产权保护最佳案例”。本案为“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发生冲突时管辖权如何确定”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思路,强调了异地经营不可否认注册地公示效力的观点,对同类案件具有较高指导意义。同时,本案结果超出客户预期,后客户再次委托凌云永然律师团队处理大量法律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