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永然代理的某公司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作者:小编 日期:2024-07-01 点击数: 

  摘要:凌云永然代理的某公司诉三被告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协助客户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并进行跨类保护

  保定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保定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江苏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统称为“被告”)因侵害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凌云永然客户)的注册商标权,使用与客户的驰名商标具有关联性和相似性的商标销售产品,涉嫌不正当竞争。客户遂委托上海市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凌云永然”)律师团队作为代理人提供维权法律服务。

  凌云永然客户是入选“中国 500 最具价值品牌”榜单的知名企业。客户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型照明企业。目前客户已在亚太、欧洲、中东、南非等7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业务。同时,客户在2017年入围世界品牌实验室组织评选的“中国 500 最具价值品牌”榜单;2019年成为北京世园会植物馆战略合作伙伴;2020 年成为迪拜世博会中国馆官方合作伙伴及指定照明解决方案提供商。

  凌云永然律师团队在案件中向法院申请认定客户商标为驰名商标并进行跨类保护,围绕“被动保护、个案认定、按需认定”三个原则进行说理加以佐证。除此之外,律师团队还对商标的中文字体、英文字母、格式等进行精确对比,向法院阐明客户诉讼请求的请求权基础并对合理性进行论证。

  本案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商标具有经济价值,商标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商标权受法律保护。本案的办理对于有利于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有利于营造诚信竞争的良好营商环境,对于落实知识产权法保护注册商标、驰名商标的文件精神,维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引导社会正确使用商标和预防肆意侵犯他人商标权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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