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凌云永然律师本案中采取的“以推动后续登记机关倒逼在先审批机关”的操作思路完成房屋接轨事宜。
联建公助房屋是上世纪80年代历史政策下的特殊产物,是指企业和员工共同出资建造住房,由企业和员工各自享有有限产权的房屋。员工具备足够经济实力后,可以出资购买企业的部分产权,并通过提交建房合同和付款收据等证据办理接轨手续,从有限产权人成为完全产权人。
客户及其三位兄弟姐妹(统称为“客户”)的父母在上世纪80年代出资与企业共同建造了联建公助房屋,但未办理房屋接轨手续,缺乏建房合同的签字页和付款收据。客户想要办理房屋接轨手续,取得房子的完全产权,故委托上海市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凌云永然”)律师团队代理本案。
联建公助房屋作为特殊历史时代背景下的产物,年代久远,办理接轨程序要求复杂且材料难以补救。凌云永然律师团队曾前往房产交易中心、房管局和法院办理接轨,但因缺乏关键的建房合同签字页和付款收据,均遭拒绝或不予立案。
在此前提下,凌云永然律师团队并未就此放弃,而是通过信访方式重新打开接轨办理渠道。凌云永然律师团队另辟蹊径,通过向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起信访,通过信访使作为登记单位的杨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通过登记审批,并倒逼作为审查机关的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完成审核登记,争取完成房屋接轨。
凌云永然律师团队架构了新的操作路径,在本案中采取的“以推动后续登记机关倒逼在先审批机关”的操作思路对于其他同类案件的办理具有极高借鉴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