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某科技公司诉凌云永然客户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作者:小编 日期:2024-07-01 点击数: 

  摘要: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诉凌云永然客户的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原告”)主张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与凌云永然客户侵害其实用新型专利权。客户委托上海市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凌云永然”)律师团队处理本案。凌云永然律师团队在诉讼中提出了有力的抗辩意见,最终一审法院支持其观点,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原告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作为证明客户侵权的主要证据。对此,凌云永然律师团队经查阅相关资料后指出,该鉴定机构严重超出登记的鉴定范围与职业范围进行鉴定,其鉴定结论不具有合法性。同时凌云永然律师团队进一步论证,即便该鉴定意见有效,但经比对案涉产品和原告在先专利,可以发现有三个事项与专利权利要求所载不一致,该专利并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最终法院支持了凌云永然律师团队观点,其观点直接影响了案件的走向。

  本案案件错综复杂,精准抓住对方严重瑕疵,获得胜诉结果。本案是产品专利权案件,专业性较强、技术背景复杂,加之此类案件往往需要专家辅助人的配合,要求律师团队具有极强的逻辑思维能力、沟通能力、规划统筹能力等。凌云永然律师团队面对错综复杂的案件,精准抓住了对方鉴定意见程序上的严重瑕疵,又牢牢把握住案涉产品的技术特征与在先专利存在交叉而非重合这一关键点,成功使法院接受己方的抗辩意见并在一审中取得胜诉结果。

  本案的一审判决具有社会效应,不仅对于防止不适当地扩张专利权保护范围、压缩创新空间、损害创新能力和公共利益提供了有力借鉴,较好地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还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部分企业凭借在先专利恶意维权的不良风气。本案彰显了凌云永然律师团队的专业实力,在专利维权案件中极具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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