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永然客户某证券公司诉某影视文化娱乐公司等合同纠纷案

作者:小编 日期:2024-07-11 点击数: 

  摘要:凌云永然客户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某影视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等的合同纠纷案,案涉15亿资金,保障了客户争取自身权益的可执行性。

  凌云永然客户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因与上海某影视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等主体(统称为“被告”)产生股权回购协议纠纷,故委托上海市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凌云永然”)律师团队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本案最终调解结案,凌云永然律师团队为客户争取到最大利益。

  客户是中国首批综合类证券公司,总资产超过千亿。客户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首批综合类证券公司,拥有包括362家证券营业部、36家期货营业部、24家区域分公司、1家资产管理分公司、6家境内外控股子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客户总股本82.32亿股,总资产2070.23亿元,净资产453.74亿元。

  本案标的额近15亿元,涉案金额巨大。凌云永然律师团队经多轮沟通协商、反复博弈谈判,最终为客户争取到分期支付全部未支付款项及相应违约金,并以生效法律文书的形式明确客户享有相应股票、不动产的优先受偿权,这极大地保障了客户争取自身权益的可执行性。

  成功争取到被告的让步,双方成功达成调解。由于在调解过程中,被告做出更大让步的前提条件是恢复融资融券账户的正常交易功能。因此本案一个重大难点是在不解封被告账户的同时,允许其融资融券账户恢复交易。但这类操作方式的可行性缺乏在先案例佐证,也没有类似案例可供参考。凌云永然律师团队经过与法院多次沟通,论证此操作的合法性与可行性,最终成功说服法官,允许被告恢复融资融券账户的部分交易功能。凌云永然律师团队进而以此条件为博弈基础,向被告提出合理要求并促使被告在调解条件上做出进一步让步,为客户最大程度争取利益,最终双方达成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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