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专利申请未采取书面文本的方式进行递交或完全未采用中文作为主要语言撰写;例如,以模型展示、样件提供、影像资料、软盘存储乃至电话沟通等非传统方式进行申请,此类未经译成中文的外文申请材料将无法被国家专利部门接受与受理。
专利申请乃是获取专利权益的必备环节。
为了成功获取专利权,自然人或法人需首先向国家专利机构提交相关申请,待国家专利机关审核无误后签发相应证书授予其权益。
在正式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专利申请之际,申请人还须同时提交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申请文件,例如此前提及的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及权利要求书等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
专利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无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的,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的;
(二)未使用中文的;
(三)不符合本细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
(四)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或者缺少地址的;
(五)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或者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的;
(六)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