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存在这样的情况,专利权人拥有明确的专有权,这就意味着此项专利只属于专利权人所有,此后,如果涉及到专利技术的侵权赔偿等事宜,也将由专利权人负责承担相应责任。
至于职务发明方面,其专利的申请权力归属于单位所有,而单位作为专利权人,则可以依法行使占有、使用以及处分该专利的权利。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仅享有在专利中署名的权益及获取相应报酬的权利,并没有权利去占有、使用以及处分专利,同时也不得擅自转让专利以从中获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