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债权人的追偿较为复杂。首先,若公司注销时进行了清算,且清算程序合法,债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清算组应根据清算情况对债权进行清偿。若清算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债权人可按比例获得清偿;若清算财产不足,债权人可就未受偿部分向股东主张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或清算时恶意处置财产等行为导致的损失赔偿责任。
其次,若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债权人无法主张债权的,债权人可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股东等应在公司注销前的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债权人在追偿过程中需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合同、欠款凭证等,以证明债权的存在及公司的相关行为,通过协商、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