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屋时所需要进行的精确测量,主要涉及到建筑物的总体积测量,而这主要基于以下的计算公式与标准:对于拥有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来说,测量的结果即为该层的建筑面积;
对于多层房屋而言,则需要将每一层的建筑面积相加,以得到整体的建筑面积。
房屋内部的附属结构如夹层、插层、技术层以及楼梯间、电梯间等,如果其高度超过2.20米,也会被纳入建筑面积的计算范畴之内。
同样地,穿过房屋的通道、门厅、大厅等,只要其层高超过2.20米,就可以按照一层的面积来计算。
至于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它们都应该按照房屋的自然层数来计算相应的面积。
房屋天面上属于永久性建筑,并且层高超过2.20米的部分,例如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以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超过2.20米的部位,都应按照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来计算。
最后,挑楼、全封闭式的阳台,也都应按照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来计算。
房屋建筑面积还包括了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具有上盖且结构坚固、层高超过2.20米的部分。
而共有建筑面积,则是指产权人共同占有或者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至于房屋的使用面积,它是指房屋户内所有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通常情况下,是按照房屋内墙面的水平面积来计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