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种境况下,部分购屋者往往未采取相应措施,他们误以为开发商在不合规前提下交房构成违约,应依约承担赔偿责任或解约义务。
若购屋者未提出异议,甚至选择入住,便意味着其自愿放弃自身权益,默许开发商的违约行为。针对开发商的违约行为,购屋者有权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撤销合同或索求赔偿。关于合同撤销权,以下两种情况将导致撤销权丧失:(1)知晓撤销事由的购屋者在一年期限内未行使撤销权;(2)知晓撤销事由后,购屋者通过明示或暗示方式放弃撤销权。目前,法院普遍认为购屋者接收房屋即视为其自动放弃合同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