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在时间方面规定不同。
劳动仲裁,一般情况下,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45日内作出裁决。不过,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也就是说,通常劳动仲裁从受理到作出裁决最长不超过60日。
劳动诉讼方面,如果是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适用民事诉讼的审限规定。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在实践中,具体时长会因案件复杂程度、证据收集情况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当事人应及时关注案件进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