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的著作权通常归作者所有。作者通过其创造性的智力劳动,创作出具有独特思想和表达形式的作品,从而依法享有著作权。
在一般情况下,作者对其创作的出版物拥有完整的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一系列权利。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著作权的归属可能会发生变化。比如,若作者是受雇于某单位进行创作,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著作权归单位所有,那么此时著作权就归该单位享有。又或者,两人或多人共同创作一部出版物,他们可以通过协商约定著作权的归属方式,若未约定,则共同享有著作权。
总之,出版物的著作权一般归作者所有,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导致著作权的归属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