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房屋而尚未签订正式合同时,通常情况下,承租人有权选择退租。
若双方未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租赁期限,则该租赁关系可被视作不定期租赁关系。
在此种情况下,承租人有权利随时终止租赁合同,但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向出租方提交解约通知。
在合同解除之后,承租人有权要求返还尚余的租金。
如出租方未能及时退还,承租人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索,或在双方达成仲裁协议的前提下申请仲裁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