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聚会饮酒是人间乐事。君不见我们的诗仙李白大呼“五花马,千金裘,呼儿将出换美酒,与尔同销万古愁”,真正是人间乐事一桩。但现实中,因为醉酒惹出祸端,招致愁上加愁,更有甚者闹上法庭时有见诸报端。今年本所施煜律师团队成功代理了一起同饮者侵权索赔案件,这也再一次敲响了此类事件的警钟。
一、案件起因
2023年年末某天,17时30分,狄某与同事一行共10人至某酒楼聚餐,饮用白酒若干。19时许,狄某说要上厕所,离席后,同事发现狄某行走不稳、全身无力,至门口时已站立不住。有人遂上前搀扶并搬来椅子让狄某坐下,后又移至对面空闲包房,让狄某躺在几张椅子上。期间,狄某有呕吐发生,身体无力,但未丧失意识。19时12分许,一同事用狄某的手机联系狄某妻子,告知相关情况并让其赶来酒楼。后续又有人再次电话通知其带上医保卡。19时50分许,狄某妻子到达酒楼,见到狄某,询问情况后见狄某胸口不舒服,故立即通过120送医救治,但最终因抢救无效,21时35分狄某被宣告临床死亡,死亡原因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
二、原告主张
同桌的9名同事,明知狄某驱车前来,且第二天凌晨4点单位出车不能喝酒,非但未加劝阻反而极力劝酒,在狄某醉酒出现严重不适后,亦未尽到及时救助义务,错过最佳抢救时机。某酒楼的经营者亦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从而引发这场悲剧。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法院认为
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狄某在饮酒后出现了身体不适的客观状况,虽然就医前不能明确系因饮酒所致还是自身疾病所致,但结合九名同饮者应注意到狄某身体不适的原因更大的可能是因为自身突发疾病所致,而疾病特别是突发疾病从理性上判断是需要及时就医的。另从同饮者在第一次电话通知狄某妻子六分钟后,再次电话通知其携带医保卡的事实来看,九名同饮者是能够判断狄某需就医的现实需要,但实际是从发现狄某身体不适到拨打120间隔了1个小时时间,结合狄某被送至医院不到10分钟即急性心肌梗死,九名同饮者的行为的确存在延误一定抢救时间的过失,与狄某死亡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理应按照过错程度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基于九名同饮者行为和认识的一致性,可确认其构成共同过失,结合过错程度,法院确认九名同饮者对原告方的损害连带承担10%的责任份额。九人之间的内部责任范围可在履行完给付义务后另行解决。
被告某味公司作为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对在经营场所内被服务对象基于他人或自身原因发生客观现实危险时,应尽到必要的阻止、救助等安全保障义务。现被告某味公司未尽到力所能及的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与狄某死亡的损害后果之间同样存在一定的关联,亦应按照过错程度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法院根据过错程度确认由被告某味公司对原告方的损害承担2%的责任份额。
四、律师提醒
本起侵权索赔案件是一起起因简单但是诉讼较为复杂的案件,特别是当事人众多。其中,原告就有四人,分别是狄某的父母和妻儿,作为狄某的法定继承人,发起了侵权索赔诉讼。
本案的被告有12人之多,除9名同饮者之外,还有酒楼的经营者。因为经营者情况不清晰,承办律师将全部关联方均列入被告,以避免遗漏相关当事人,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利益。最终,法院的判决也在查明事实的前提下,支持了原告的相关诉请。
实践中,因喝酒导致的人身损害,大致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责任划分,包括存在强迫性劝酒、工作期间饮酒、醉酒者意外身故、醉酒身亡等情形下,均有不同的责任判定。在共同饮酒时,因身份的不同,履行注意义务的程度也会有所不同。
在醉酒身亡的事件中,如果同饮者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和照顾义务,应对死亡结果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同时,考虑到饮酒是一种主观行为,死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身的健康负有必要的注意义务。
另外,同饮者中作为招集者、组织者的,其履行注意义务程度高,参与者履行注意义务程度低。其次,同饮者具有特殊的职业身份时,需要尽到与其专业水平相当的注意义务。当然,共同饮酒过程中,同饮者仅在普通注意义务下且可预见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无法预料的意外突发情况的损害后果不应强加于同饮者。
总之,同饮者担责的案例无非是要提醒大家:小酒怡情,请勿贪杯;同饮互关,平安为本。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