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破产申请受理后,个别清偿是一个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在这一阶段,个别清偿通常被视为违反破产法规定的行为。
破产法的目的在于公平清偿所有债权人的债权,以实现破产程序的公正和效率。个别清偿可能导致某些债权人获得优先清偿,破坏了债权人之间的平等地位,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例如,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若未经破产管理人同意,擅自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这种行为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法院会责令接受清偿的债权人返还所受清偿财产,纳入破产财产统一分配。
这是为了确保破产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避免债务人通过个别清偿来偏袒某些债权人,从而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防止债务人通过不正当手段逃避债务。
在实践中,破产管理人会严格监督债务人的行为,防止个别清偿的发生。如果发现个别清偿的情况,管理人会及时采取措施,以维护破产程序的正常进行和全体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