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股东资格纠纷案件怎样管辖

作者:小编 日期:2024-10-09 点击数: 

  1、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产生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七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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