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争议或纠纷时,法人资格得以变更,然而应当在做出变更决议或决定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前往注册机关进行变更登记的申请。
依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用以办理法人变更所需的材料如下所述:首先是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其次指定代表或全体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授权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接下来按照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规定和法定流程准备法人变更相关信息,再次如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的决定以获取法人变更批准的,则需要提供相关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最后即是法人营业执照。
《民法典》第六十四条
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