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控告诽谤他人名誉而需追究其刑事责任时,需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首先,自诉人应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形式的刑事自诉状。
需递交自诉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及其一份有效的往来内地通行证件(包括香港同胞回乡证和澳门同胞回乡证)的复印本。
再次,还需要向法庭提供自诉人所遭受损害的相关证据或者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报案材料以及经过法医学鉴定的报告。
最后,如果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已经决定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那么自诉人还需要提交这方面的证明材料,同时也需要提供自身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相关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