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贵司未能与雇员签署劳动合同,其可能需承担以下相应赔偿责任:
(1)若因公司方面之过失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向该雇员支付经济补偿金;
(2)自雇佣关系建立之日起一个自然月内仍未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有义务自次月起直至满一年期间向该雇员按月支付两倍工资作为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