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未经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降低其薪资待遇是违反相关法规的行为。
因为降薪实际上是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种合同内容的变动应在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后达成共识,单位无权在未征得劳动者同意的前提下擅自更改。
即便单位试图实行此类变更,此等变更也是无效的,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依照原先签订的劳动合同来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